惠山街道办事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01 15: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以惠山街道办事处和惠山街道党政办名义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惠山街道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查确定是否可对外公布。
三、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由惠山街道党政办负责采集,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
四、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由惠山街道党政办审核确定。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保密局确定。
六、街道各科室、各社区负责人要明确审查的程序,落实主体责任,对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泄密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