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房过户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07 09:58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申请分户(转移登记)需满足一定条件,市民反映的不动产能否分户请市民携身份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两证)等相关材料至复兴路118号三楼(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咨询。若还有不明之处,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9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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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申请分户(转移登记)需满足一定条件,市民反映的不动产能否分户请市民携身份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两证)等相关材料至复兴路118号三楼(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咨询。若还有不明之处,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9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