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无锡市梁溪区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17:18 来源:区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1-00845 | 生成日期 | 2021-04-20 | 公开日期 | 2021-04-2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民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0年度无锡市梁溪区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梁溪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部门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20日起开展2020年度无锡市梁溪区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年报另行通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和基金会、2020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不包含在区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年检申报材料
1.符合年检对象范围的社团、民非年检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只需通过网上系统填报和打印《2020年度工作报告》。
2.符合年检对象范围的基金会需通过网上系统填报、打印2020年度工作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依照《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出具《审计报告》,依照《2020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出具《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年检评定标准
参检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如下:
1.社团20种情形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0)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2.民非16种情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
(16)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3.基金会19种情形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7)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8)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9)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
(1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3)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
(14)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15)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1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1083881
附件:2020年度无锡市梁溪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网上申报流程操作说明.doc(见梁溪区社会组织QQ群文件)
无锡市梁溪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