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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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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梁溪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价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19 13:14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为持续深入推进梁溪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补短板、抓重点、强弱项”的工作导向,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创新推动梁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评价细则。

  第一条 评价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的各责任部门。

  第二条 评价原则

  评价遵循“客观公正、促进工作、服务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实施主体

  由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年度评价满分 4 分,实行扣分制,最终得分按机关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考核分值折算。

  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1.3 分)。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要求未能及时完成的,每项任务扣 0.1 分。

  2.省对城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完成情况(1.3 分)。根据省对城区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进行评分。各项一级评价指标得分(含满意度评价),每低全省平均分 1 个百分点则扣 0.1 分,其中:能区分主次责任的,该指标主要责任部门扣 0.07 分,次要责任部门扣 0.03 分;不能区分责任的,该指标所有相关责任部门均扣0.1 分。各项一级评价指标得分排名全市五城区第 4、第 5 位的,每项分别扣 0.2 分、0.3 分。

  3.组织推进情况(1.2 分)。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度不够,未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或未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分工的,酌情扣分,最高扣 0.2 分;对区营商办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每项扣 0.2 分;落实梁溪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不到位的,每次扣 0.05 分,最高扣 0.4 分。

  4.有效投诉(0.2 分)。有效投诉是指在 12345 平台上接到的影响营商环境的投诉,经查实为具体责任部门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 0.05 分,未受理投诉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 0.1 分。

  第五条 其他情形

  1.关于扣分情形。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力或落实不到位,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的,每件扣 0.5 分;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件扣 0.2 分。

  2.关于加分情形。各责任部门有创新成果在省对城区营商环境评价中被列为加分情形的,在高质量考核总分中按相关荣誉等级进行加分评定,不在本考核细则中予以加分。

  本细则由梁溪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