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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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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北街道关于建立公有(集体)资产、资源出租 政府指导价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6 14:11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自有资产管理行为,健全自有资产使用、收益等制度,确保自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租赁的范围

  街道(园区)自有资产、合作社(社区)集体资产、直属单位资产(沿街商铺、仓库、场地等),包括委托代租的资源载体及临时设施。

  二、工作内容

  (一)、指导价为街道(园区)自有资产、合作社(社区)集体资产、直属单位资产租赁的基准价、进入资产交易平台的底价(包括续租合同),资产出租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指导价

  (二)、坐落在非本区域内的资产的租赁价格应参照当地同等区域、同等条件资产的租赁价格。

  (三)、资产出租价格应严格按照指导价执行,目前租金标准未达到指导价的,应及时上调租金。

  (四)、集体资产出租原则上实行先付后用的方式,确保租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老旧房屋应视房屋破旧程度进行出租,若房屋破损程度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应将房屋进行修缮、改造升级,确保符合安全条件后出租。

  (六)、新增商业用房必须进入区资产交易平台公开对外竞租。

  (七)、下列情况应报街道财政局备案:

  1、租赁合同应采用街道统一文本,确需采用其它文本的需说明详细原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财政局备案。

  2、凡因出租载体的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内部结构及招商、税收等政策性扶持等因素导致出租价格低于指导价的,需书面说明情况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街道财政局备案。

  三、责任追究

  (一)、本办法由街道财政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整改。

  (二)、违反本规定,造成公有(集体)资产损失的上报街道办事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造成公有(集体)资产重大损失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园区)、各合作社(社区)、机关各部门、平台公司、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二)、本办法由街道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 年7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

  2、锡梁山街发〔2021〕21号《无锡光电新材料科技园自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