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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瞻江街道政府采购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9 09:00      来源:梁溪区瞻江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2-00187 生成日期 2022-01-19 公开日期 2022-01-19
文件编号 锡梁瞻政发〔2022〕1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办事处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为加强瞻江街道(下称:街道)政府采购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和组织实施程序,规范街道投资行为,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质量,维护街道、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操作手册》、梁政发〔2016〕26号、梁建发〔2016〕76号、梁征办法〔2017〕57号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共有6章33条,包括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分级分类办法、职责、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纪律要求等内容。

关于印发《瞻江街道政府采购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社区:

《瞻江街道政府采购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办事处 

                                                                                                                                                                                                                                            202214 

 

瞻江街道政府采购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瞻江街道(下称:街道)政府采购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和组织实施程序,规范街道投资行为,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质量,维护街道、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操作手册》、梁政发201626、梁建发〔201676号、梁征办法201757号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发起部门(单位)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街道机关各部门、社区及直属平台使用国有资金(包括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其他行为可参照本办法中所规定的事项,按照其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采购活动。统称招标采购项目。

本办法中“具体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代理服务、律师咨询服务、各类劳务服务、各类评估审计服务、征收项目的各类服务及其他各类服务等。

本办法中“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及工程配套货物、服务等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货物是指构成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可研、设计、监理、跟踪审计等服务。

征收项目中所涉及的各类服务按《梁溪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劳务服务管理办法》执行,并使用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所统计的服务名录。

本办法进行操作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须到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三条  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区分为建筑工程类、不涉及结构改动的装修装饰类和采购服务类。

建筑工程类,街道部门单次预算(预估)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或者涉农社区单次预算(预估)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可由发起部门(单位)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自行制定相应的简易程序完成,结果与内部集体讨论依据交建设局备案。街道部门单次预算(预估)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或者涉农社区招标采购项目单次预算(预估)金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在街道平台公开招标。金额20万以上(含20万元)的,必须按省、市、区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不涉及结构改动的装修装饰类,街道部门单次预算(预估)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或者涉农社区单次预算(预估)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可由发起部门(单位)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自行制定相应的简易程序完成,结果与内部集体讨论依据交建设局备案。街道部门单次预算(预估)金额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或者涉农社区招标采购项目单次预算(预估)金额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在街道平台公开招标。金额60万以上(含60万元)的,必须按省、市、区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采购服务类,街道部门单次预算(预估)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或者涉农社区单次预算(预估)金额在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可由发起部门(单位)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自行制定相应的简易程序完成,结果与内部集体讨论依据交建设局备案。街道部门单次预算(预估)金额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或者涉农社区招标采购项目单次预算(预估)金额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在街道平台公开招标。金额30万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按省、市、区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应急抢险等紧急的招标采购项目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的,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进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为保障和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成立政府采购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建设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街道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建设局、经发局财政所、纪检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招标采购项目的全过程。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建设局。

第五条  党政办负责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纳入街道“三重一大”管理范畴,做好项目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建设局是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流程制定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如下:制订招标采购项目工作的规章和操作流程;负责汇总和编制年度计划,对服务单位名录信息进行收集、复审,建立招标代理库和审计代理库;负责比选招投标代理机构,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对具体项目实施招投标、询价和计算控制价;负责将本办法进行操作的工程建设项目到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配合经发局财政所对项目的相关审计工作;指导和配合机关各部门、直属平台、社区、社区下属企业完成招标采购项目。

第七条  经发局财政所负责审核资金来源和项目控制价。审核合同付款条款,按照确定合同的款项支付等。依据合同管理办法履行相应职责,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做好内审、外审工作。负责项目所属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纪检室负责招标采购全过程纪律督查,对工作人员和整个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有关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等。

第九条  涉及政府采购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项目需要发起部门(单位)对其负责。主要职责如下:负责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项目计划表;负责项目的报建、立项、可研、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证申领等其他前期工作;负责初审相关合同条款,并签署意见;组织工地例会,解决相关问题,并形成记录;控制施工质量,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控制等监管工作;控制投资资金和建设周期;收集、整理项目竣工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收集、整理满足审计要求的项目结算资料,核签审计结果;按合同约定及结算审计报告申请支付各类费用。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应如下基本原则下展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其采用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该内容在其他章节细化说明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是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的方式

条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标的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时使用的采购方式这是一种没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四条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

条件

1技术规格统一的货物

2货源充足

3价格变化幅度小。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政府采购项目应填写《无锡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请表》并报区审批。

涉及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法律、法规认定等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应成立相应项目工作小组,小组具体组成人员需要报领导小组认定审核。

 

第四章  公开招标及工程建设项目流程

第十五条  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发起部门(单位)原则上在每年年初(110日前)申报年度计划,填写项目计划表》,年度计划中包括延续项目和计划新增项目。

涉及市、区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非计划内工程项目需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  比选招投标代理单位。项目招投标代理名录单位每年年初由建设局收集名单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审核项目预算价、制订招标采购方案、招标采购方案评审和决策、工作实施、资料归档等环节。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审批。发起部门(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申请表》或《项目采购申请表》(除建筑工程外的项目),是工程项目的,还需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或相关设计图纸,报街道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涉及“三重一大”类的项目,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街道招标平台上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实施管理,相关资料须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合同价不得超过中标价,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报至建设局。

第十九条  审核项目预算价。建设局依照同类项目或咨询服务单位提供的控制价填写《工程项目最高限价审批表》项目控制价审批表》,报送经发局财政所进行审核,预算价经审核审批后,最终确定为项目的控制价,并报经发局财政所

第二十条  制订招标采购方案。委托相关代理服务机构确定服务单位,,其间填写《项目评审表》作为依据,并交由建设局报备领导小组。涉及新建或投资额较大的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招标采购方案评审和决策。召开相关评审会议,原则上由相关代理服务机构召开,评审结束后填写《项目评审结果审批表》,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经领导小组审定决策后,发起部门(单位)按项目确定单位启动合同流转审批程序签订合同。项目实施结束后交由建设局负责审计结算。

工程项目结算价审定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如有设计变更的,则增加工程的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合同价的10%

工程项目投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由街道委托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建设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对结算审核结果复核,并签字确认。建设实施部门对项目建设各类资料负责,并填写《工程项目结算送审单》。项目投资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参照《梁溪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审计后,按照街道付款流程付款。

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必须实施跟踪审计。

第二十三条  资料归档。项目签订合同后,整个流程的原件资料移交党政办归档,重要复印件资料移交纪检室,整套复印件资料移交街道建设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项目涉及设计方案的,需要提前对设计单位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服务审批。工程类项目视建筑规模大小,需邀请工程监理单位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对其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招标采购应广泛寻源,择优选择采购服务单位,确保公平、有序竞争。

第二十六条  招标采购的信息和文档必须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原则上为项目服务,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同质价低,同价值高。

 

第五章  纪律

第二十七条  采用招标方式应依照省、市、区招投标管理制度组织招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项目文件资料的保存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保存每项工作所涉及的文件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充分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严格按照市、区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招标采购单位参加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采购活动。

招标采购的回避制度,是指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参与招标单位中涉及我街道和直属公司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不得参与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招标采购代理单位与审计代理单位不得为同一家。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项目指定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确认由建设局依照抽签的形式在招标代理库中抽取,,其间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员参加,或由代理单位代表到场,并做好台账工作,填写《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记录表》。招投标代理库和审计代理库的增减必须经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三十条  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插手项目的采购、招标、资金拨付等敏感事项。严禁围标、串标、转包和违规分包。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止出现指定施工单位,甚至未招标先施工、挂靠他人资质等现象。发现问题将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社区发起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由街道建设局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流程。各社区下属企业按照本办法在街道建设局指导下进行招标采购流程,项目主要决策或相关重要资料复印件每年年底报建设局留底。

第三十二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