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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12:45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清名桥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1883 生成日期 2022-02-18 公开日期 2022-02-1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9159金沙游戏场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锡政规〔2018〕2号)《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锡建物业〔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锡政规〔2018〕2号)《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锡建物业〔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充分协商、自愿申请、政府支持、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居民自行发起,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范围

  梁溪区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三、工程内容

  对范围内既有住宅采取新建基坑、井道的方法安装曳引机上置式电梯的工程和因安装电梯需要而开展的增设附属设施、单元门头改造、楼梯间改造等工程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排水等管线迁移工程。

  四、职责分工

  区司法局负责受理承办增设电梯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并审核财政补贴计划,并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方案结构安全和消防审查工作,由专家组出具审查意见;负责编制财政补贴计划,下拨补贴资金;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增设电梯及后续长效管理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增设电梯方案的绿化审查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增设电梯方案的水利核查和排水审查工作;负责增设电梯工程排水相关迁移改造工程的指导、勘验和组织实施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设置窗口受理居民增设电梯申请材料;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汇总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出具开工备案通知单。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增设电梯工程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竣工检验、注册登记等工作;负责督促电梯管理责任人及维保单位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做好后续长效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增设电梯方案的规划审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文件政策宣传、矛盾纠纷协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增设电梯方案公示工作;负责居民意见和公示情况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配合开展增设电梯及后续长效管理工作。

  区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各项工作。

  五、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包括咨询代理、方案设计、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设备购置安装、管线迁改、招标、监理、评审、审计等费用,均由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自行筹集。我区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并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可申请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按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六、审批程序

  (一)居民意见和公示情况审查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意见和公示情况审查。增设电梯申请人按相关要求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公示后,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本幢或本单元业主同意书面确认单(如有占用专有部位的还应附被占用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书面确认单;如有对涉及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因素业主进行赔偿的,还应附书面补偿方案或确认单)、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无房产证,可用购房合同、房屋征收协议等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代替)、增设电梯工程预算、出资业主资金分担方案、电梯维保方案(需明确电梯管理单位、维保单位、维保经费分摊情况)、维保经费分担方案、不增加专用面积的承诺书等表示业主意见方面的材料,连同公示报告一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街道办事处向业主出具关于增设电梯居民意见和公示情况的审查意见,所收材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全部材料。

  (二)各部门联合审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汇总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出具开工备案通知单。通过居民意见和公示情况审查后,申请人将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审查意见和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计算书(电梯钢结构井道按单独建模和与主楼连接建模两种工况分别计算)、基坑开挖图、结构安全说明、设计合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方案、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等材料报送至区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窗口。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或缺件的,退还申请人整改或补齐;符合要求的,将材料分别流转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开展结构安全、消防、规划、水利、排水、绿化等专业审查,审查意见按照联审流程流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各专业审查全部通过的项目,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开工备案通知单;未通过的项目,材料退还申请人。

  附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具体要求

  附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具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履行责任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居民自行发起、自行统一意见;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形成书面补偿方案。按照现有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电梯占用业主专用部位或直接附着在专用部位外墙的,或因增设电梯遮挡业主门窗洞垂直范围内空间的,或因增设电梯导致房屋日照时间显著缩短的,或增设电梯后导致业主必经通道通行功能减弱并无其他通道可通行的,需在本单元全体业主全部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2.设计单位应当对基坑地质情况进行勘察并在方案设计图纸中进行说明,设计单位应当对原建筑承载情况进行检验检测,不得降低原建筑结构安全水平。建议在方案设计时由设计单位与供水、燃气等管线单位对接,在设计时将供水、燃气等管线避让或改造考虑在申报方案中。增设电梯不得占用社会公共道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居民专有部分面积,如采用平层入户方式,不得出现与除电梯以外的公共部位不相连的走廊。如占用有消防通道功能的小区道路,剩余路宽应当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所有图纸应当由有资质的设计院盖章(出图章、注册工程师章)和签字;施工图应当包括增设电梯基坑、井道、连廊、原建筑被改变部分的图纸及计算书;总平面图应当包含增梯楼栋、增梯周边楼栋,增梯占用绿化、道路情况,标注被改变的道路宽度,标注井道与相邻楼栋距离。

  3.方案公示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公示材料应当包含拟增设电梯单位业主意见征集单、不增加专用面积的承诺书、改造方案的文字说明及图纸,图纸至少应当至少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各一张,平面图应当清晰标识增设的电梯与相邻建筑、道路、绿化的位置关系等要素,立面图应当清晰标识电梯井道与其北侧房屋的距离,井道最高处与原建筑的高度关系,井道是否采用透光材料建设等要素。公示位置应至少包括本单元楼道门口、邻近单元楼道门口、小区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宣传栏、社区居民委员会门口等。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张贴情况应拍照留证,公示布告的意见反馈方式应征得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后经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公示通过,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公示报告。

  4.参与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建设者在收到开工备案通知单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建设过程当中应严格落实土建、钢结构、消防、特种设备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排水等相关专业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地下、单元门头、楼梯间等部位的管线迁改工程必须由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认可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不得擅自进行迁改;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当中,建设者应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保持密切沟通,约束施工方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义务,尽量减少施工对居住区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建设者应聘请工程监理单位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建设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5.电梯加装完成后,需至区市场监管局履行特种设备验收注册登记手续,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启用。建设者和受建设者委托的电梯管理单位以及电梯维保单位是增设电梯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电梯启用、运行、管理、维保、检验等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分别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及组织,做好增设电梯的长效管理工作。关于《梁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