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 有序生产的若干措施》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7 13:52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3-00759 | 生成日期 | 2023-03-17 | 公开日期 | 2023-03-17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序生产的若干措施》精神,鼓励工业企业稳岗留工、连续生产,确保经济持续稳定运行 |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序生产的若干措施》精神,鼓励工业企业稳岗留工、连续生产,确保经济持续稳定运行,现制定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一、鼓励企业连续生产
(一)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项目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提高产出,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1-2月规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幅超过15%且净增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每产生1000万元净增产值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在本区范围内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2)春节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月5日)的日平均用电量占2022年12月份日平均用电量的60%(含)以上。
(3)2023年1-2月规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幅超过15%(产值增速、净增产值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承诺书(附件1)。
(3)企业申报表(附件2)。
(4)企业2022年12月份当月及春节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月5日)用电情况表(附件3)。若企业有多个用电户号,需分开填写。
(5)2022年12月当月及春节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月5日)的用电数据截图或缴费发票复印件(用电量等数据企业可通过“网上国网APP”中“企事业”模块进行查询)。
(二)鼓励企业春节当月连续生产项目政策内容
对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其当月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超过20%的,净增产值在300万元至600万元的奖励4万元,净增产值在6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6万元,净增产值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的奖励8万元,净增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在本区范围内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2)春节当月(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日平均用电量占2022年12月份日平均用电量的60%(含)以上。
(3)春节当月(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超过20%(产值增速、净增产值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承诺书(附件1)。
(3)企业申报表(附件2)。
(4)企业2022年12月份当月及春节当月(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用电情况表(附件4)。若企业有多个用电户号,需分开填写。
(5)2022年12月当月及春节当月(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用电数据截图或缴费发票复印件(用电量等数据企业可通过“网上国网APP”中“企事业”模块进行查询)。
二、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报
工业产值增幅及净增产值数据均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报表为准,由街道统计部门直接抓取,不受理企业提供的其它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所在街道经发局书面提交,各街道经发局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3月24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5)报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资金发放
同一支持事项、同一主体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并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实发放。
(三)附则
如发现虚假申报,则取消对该企业的奖励并列入企业诚信档案。